病歷中文化/病患知情權 才是改革重點
陳進男/藥師(台南市)
報載立委和推動病歷中文化團體呼籲,衛福部儘快落實病歷中文化政策,並要求修法希望透過以中文製作病歷,來保障患者知的權利,然而這樣的修法,是否真能達到預期效益?
病人知的權益,應是著重在病歷資訊的記載明確及可公開化,自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,並且保障民眾的醫療權益,而非自我設限於中文記載。
以中國大陸為例,包含病歷所載病名及藥名等醫療用語完全中文化,仍然醫療糾紛不斷,主因即在於病歷資訊記載不夠明確及不夠公開化。
由此可見,病歷是否全面中文化,與患者知的權益實無必然相關。
病患自述症狀等敘述性資料,或許可要求中文化或患者使用語文記載,以避免患者語意失真,但要求所載病名及藥名等醫療用語中文化,實無必要。
況且,在資訊發達的今日,一分明確詳實記載的英文公開病歷,要蒐尋相關疾病資訊,並非難事。目前酌參亞洲各國現況,病名及藥名等醫療用語,除中國大陸直譯為中文外,南韓、香港、新加坡、菲律賓、印尼、泰國均以英文記載,日本也未有法令強制需以日文填寫。對於病患自述症狀等敘述性資料,才有要求以該國語文或患者使用語文記載。
要求立法病歷全面中文化,有矯枉過正之嫌。
其實,立法院內有不少具醫療相關背景的立委,或許這時應該負起醫界立委職責,引導到確能保障民眾權益的合理修法方向為宜。
(2015-01-18 聯合報 民意論壇)